【姓氏文化】宗族组织化的重要标识:辈分派语

    中华沈氏网 2010年1月16日 沈氏


宋以后,尤其是明清时期,庶民宗族得以逐渐形成并获得较大发展。对于如何区分同姓群体与“宗族”,目前学术界或认为祠堂、家谱、族田、族学等可以作为标识,或将祭祖习俗视为研究宗族组织的首要依据。笔者认为,从民间自身的角度出发,看看民众是如何自行认同为一族的,未尝不是一种可取的尝试。

在民间,祠堂、家谱等确实常常被人们认可为宗族的标志。如湖北黄冈《彭氏宗谱·序》(民国三十七年述古堂刊本)即云:“本房一世分支,二世祖弟兄七人,均系如魁公之后,六、七房始迁黄陂县属之三姑井,续徙解家湾……而君朝、君泰之后裔另建祠纂谱,划然自成一族矣。”在此,彭氏就将“建祠纂谱”作为“划然自成一族”的标志。这使学术界的第一种观点得到了部分的印证。

然而,民间社会中被人们赋予重要意义的辈分派语,却容易为以往论者所忽视。所谓辈分派语,即族人在取名字时,在姓名之中加插一个代表本人辈分的字,知道某人的名字,或是了解其字派,即可对其在宗族中具体属于哪一代人一目了然。通常派语会被编排成琅琅上口的诗句形式。例如黄冈熊氏的字派为:“笃尚文开志正长,国家养士得才良;学鸿谟远成儒用,守继相传世永扬”。因此,熊氏的第九代人一般都会叫熊家囗之类的名字。这种做法的本意是出于对祖先或长辈的尊敬,以避免名字重复,从而防止出现“阖族字派不垂划一之规,难免曾参有二,韩渭成双等弊”,而基于此便使辈分派语具有了“辨尊卑、序长幼”的功能。众所周知,宗族是一种有别于其他组织形式的、以封建宗法伦理观念为精神内涵的特殊群体,通过辈分的划定,可以达到“辨尊卑、序长幼”的目的,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麻城《毛氏宗谱》(民国二十三年睦族堂刊本)便说道:“古无字派,自子姓蕃衍,书字为派以辨尊卑”。因此,辈分派语对于具体的人群而言,更是人们自认为成其一族的主要标志,它可使族人能够清楚地确知自己在族中的地位,明白长幼尊卑的伦常之分。可以说派语的制定,本身就是对人群进行梳理,以使其符合伦常秩序的宗族组织原则。

正因为辈分派语具有以上重要性,所以几乎每一个宗族在进行组织化建设时,都会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有的宗族在创修家谱、祠堂等之前就已确立了本族的派语,如据黄冈《邓氏宗谱》(民国二十七年光裕堂刊本)记载:“祖一而已,而子孙蕃衍,蛰蛰绳绳,其派别支分,或道途相逢而不能识,惟定之以派,则相推相衍,尊卑秩如。吾族派行,先祖定之以四十字,今刊之于谱,令阖族咸知,庶几因派缀名,世次可以不紊,是亦序昭序穆之意也云耳。”如果我们只单纯认定族谱、祠堂与族产作为区分标识,就会很容易忽略类似于邓氏这样的在创修家谱前已经开始组织化建设的宗族。

事实上,有些宗族是将辈分派语的制定与创修谱牒二者联系在一起的,如黄冈《李氏宗谱》(光绪二十一年务本堂刊本)记载:“我族派行不一,皆因素无谱牒,又加迁徙过多,不通音耗所致。今既合族创修,自当整齐划一,请与各分约,其已命名者仍之,未命之名,有世次已及增派者,即依增派取名,未及增派者,以龙坵原派取名,取至祥字以下,……自兹以后,无更张,无陨越,无倒置,将见尊卑秩秩,椒衍瓜绵,世世勿替。”此段谱文显示,黄冈李氏尚处于涣散状态时,并没有统一的派行,于是在修谱的同时,对命名字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此来整合宗族。许多宗谱都曾讲道,“谱牒之修,所以辨尊卑,序长幼,正名分也”,而辈分派语的划定正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最直接途径之一,因此人们一般将派语的制定作为修谱的首要任务。湖北广济《朱氏宗谱》(民国三十七年刊本)就认为:“谱牒之修,最要者莫如世派,世派一,则尊卑分,昭穆序,而家族之诣联,世派之有待于划一,岂浅鲜哉!”

一些民间文献记载说,这种命名方式,是人们学习了明太祖朱元璋给皇族子孙取名的方法,如黄冈程氏称:“画字为派以命名,昉自明太祖,后人多效之,盖子孙蕃炽,昭穆易淆,惟此最便耳。”(黄冈《程氏宗谱》民国三十四年耀先堂刊本)对此,黄冈《姜氏宗谱·派衍二十言》(民国三十四年垂裕堂刊本)亦有详细的说明:“古者命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故或取一字,或取两字,于兄弟行或冠以伯仲叔季字,未有编字成句,为世代之派以命名者。自明太祖创为此例,下以木火土金水旁之字别之,周而复始,昭穆不混,亦五行相生,今人多效之是也。”

实际上,以“金木水火土”五行排名之俗,自唐宋以降就盛行于士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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