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何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

    中华何氏网 2012年7月25日 佛山何氏网


 

广东省佛山市何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和会址
本会名称:广东省佛山市何氏宗亲联谊总会。
简称:佛山市何氏宗亲总会
本会会址:(暂定禅城区大江何氏宗祠)
第二条:性质和宗旨
佛山地区,四县一市,自唐宋年代始,何氏后裔已在此宝地繁衍生息开枝发叶,现有300多个何氏村落,近20多万何氏人口。时正值国泰民安,加强民族团结,发展社会经济,交流爱国,爱民族,爱家乡,敬宗念祖的好机遇,成立何氏宗亲联谊会,开展群众性活动,建立群众性组织是合乎国情的。
本会宗旨是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继承优良传统,激励何氏后裔重教修德,奋发进取,联络佛山地区何氏宗亲定时交流经验,为和谐社会作贡献。
本会宗旨扶贫济困,发动宗亲热心人士捐款、捐物;筹集资金、发展资金、积聚资源,成立何氏慈善基金会;扶贫济困,资助上学有经济困难的何氏学子,资助生活有困难的何氏家庭。
第三条:主要任务
加强何氏宗亲间联谊交流活动。
收集研究何氏在佛山地区发展史。
协助各村整理何氏族谱,寻根追源。
接纳各地何氏宗亲到我佛山地区寻宗采访;接纳主持全省、全国或世界性何氏宗亲交流会,提供参观、旅游,会议场所。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组织机构
本会设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和理事、常务理事。
本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妇女部、财务组。
专设联络办事处,在禅城区南庄东村何氏大宗祠设专线电话,传真机号码:0757-85395478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会员条件
凡属佛山地区内各村庄的何氏宗亲会(何氏村名、何氏祠堂名的组织名称),均可报名加入联谊会。
自愿参加宗亲联谊会交流活动和承担义务,并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聘任联谊会名誉会长。
代表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常务理事。
代表大会修订章程,审议工作报告,表决议案,决议本会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各村庄何氏族长或村庄何氏代表定额人数出席)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每四年进行换届选举。凡出任总会长及常务会长者,在卸任后为永远荣誉会长,凡出任秘书长及筹委等有功人员,在卸任后聘任为总会顾问并由新一届理事发给证书及纪念品。
总会会旗承传:由申办下一届总会大会之会员掌管,总会庆典时移交下一届会员,并在总会期间举行交接仪式。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七条:经济来源及管理
接纳宗亲、热心人士赞助。倡议每单位赞助三千元,但多少不限。
本会财务收支5千元以内需会长,常务会长审核批准,超5千元支出需由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经费仅用于编辑会议资料,联谊通讯等。
筹募基金应实行专款专用并设专门帐户严格管理。
加强财务管理监督,每年度须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附则
本章程经首届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联谊会代表大会。
联谊会机构各项职责范围
秘书处:负责联谊交流活动,做好理事、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组织部:负责组织联络工作。组织编辑《联谊会会员通讯录》。
宣传部:负责宗族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编辑会刊等。
妇女部:负责开展女性宗亲的各项活动。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筹集赞助资金和管理经费收支。(本姓韩)


广东省佛山市何氏宗亲联谊总会
201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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