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何氏宗亲联谊总会理事的义务与职能

    中华何氏网 2012年7月25日 佛山何氏网


 

广东省佛山市何氏宗亲联谊总会理事的义务与职能

 

佛山市何氏宗亲联谊总会的组织机构是民间群体民主、互动、自主的组织形式。这个机构是服务于何氏大家族的群体活动范围,是热心无私为佛山五区何氏大家族服务的义务组织,而理事人员必须是大公无私、无私奉献、任劳任怨、一心为公的宗亲,多做贡献,办事讲成效的人员来承担。为加强监管,互相督促而制订如下条约:
1、现任职理事是群众选举出来的宗亲,因此在职理事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办事出于公心、公平公正,维护佛山五区何氏大家族整体利益,不拉帮结派、不谋私利,作风正派,乐意接受群众监督。
2、现任在职理事必须履行总会章程,团结合作,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办事有始有终,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反对阳奉阴违、两面派的不良作风。任何人不得以总会名义从事违法活动,公议极坏的可集体讨论撤销其理事职称。
3、现任在职理事办事要勤俭节约,开支要精打细算,要珍惜每一分钱来之不易。
4、现任在职理事要明确分工,按职行事共同协作,各部门办事要有决断,要发挥各自的智慧和职能,努力把事情办到最好;会长要善于处理突发事件,必要时有会长、常务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在场可决断事件立案(但要出于公心,不谋私利),事后再向理事会汇报是允许的。
5、现任在职理事各司其职,要定时向会长汇报,交流意见,加强沟通,增强互动互信的观念。
6、会长、常务会长、秘书长、监事长,要定时召集理事开会,作前一阶段工作总结,制订下阶段工作计划。
7、理事的义务与职能的解释权在常务理事会。(本姓韩)

佛山市何氏宗亲联谊总会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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