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网新闻】“809佛山邮政储蓄案”主犯何丽琼被执行死刑

    中华何氏网 2012年12月11日 广佛都市网


 

来源:广佛都市网-佛山日报 时间:2009-04-25 07:37

非法吸收储户存款13亿多元,主犯何丽琼被判死刑当庭提出上诉

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盘翊 通讯员佛法宣报道:昨日,“809佛山邮政储蓄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部经理何丽琼被判处死刑,原禅城区邮政局澜石邮政局局长陈绮丽被判无期徒刑。何丽琼当庭提出上诉。
为还赌债非法吸存

经审理查明,现年45岁的何丽琼在1999年至2003年间,多次到澳门赌博,欠赌债共计400多万元。

为偿还赌债,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间,何丽琼组织、指挥陈绮丽、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等人,以澜石邮政局和龙角邮政局邮政储蓄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198名储户的存款共计人民币132490.8万元,其中,被告人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等人分别参与非法吸收储户的存款人民币45489.8万元至2726.4万元不等。

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期间,何丽琼、陈绮丽将非法吸存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5978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赌债和投资。

2006年6月至7月间,何丽琼因与他人有隙,多次雇凶伤人,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5162元。

何丽琼一审判死刑

法院认为,何丽琼、陈绮丽等六人,违反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何丽琼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陈绮丽利用职务之便,积极协助何丽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霍婉华等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同时,何丽琼、陈绮丽非法占有公款并用于偿还赌债和进行投资,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何丽琼雇凶伤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出资雇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以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丽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陈绮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等四人有期徒刑五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不等。

宣判后,何丽琼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由于案情非常复杂,涉案受害人众多,检察院提交的证据卷宗就有300多卷(摞起来近4米高),该案的判决书约11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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