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组织】河南何氏宗亲总会章程(修改稿)

    中华何氏网 2013年7月11日 河南何氏网


根据河南何氏宗亲总会工作需要,修改河南何氏宗亲总会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为河南省区域内何氏宗亲的民间代表机构,名称为《河南何氏宗亲总会》。
第二条  本会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富国强民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在国家法律政策规范内,以敦睦宗谊、发扬民族精神、弘扬民族文化、加强宗亲间的团结互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各项事业为根本任务。
第四条  本会以何氏子孙且自愿参加各地宗亲组织者为成员。
第五条  本会组织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  本会会址暂设于总会长办公处或总会长指定地方。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是:
    1、倡导宗亲发扬民族精神,弘扬民族文化,传承民族道德。
    2、搞好宗亲之间、分会之间、企业之间的联系、联谊,组织专项调研和论坛。
    3、 编辑出版本族历史故事、历史沿革、祖先文献资料。整理本族现代具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企业的事迹,进行颂扬传承。
    4、  为本族举办各种公益慈善事业与教育补助事项。搞好宗亲重大灾难的救助。
    5、  协助并指导各地分会推动宗亲活动事务。
    6、  办理会员代表大会确立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河南省区域内出生,年满十八岁,且参加当地何氏宗亲组织的何姓人员、在河南出生现在外地工作的何姓人员、年满十八岁现在河南区域内工作的外地何姓人员,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1、会员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何氏宗亲事业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对何氏宗亲在必要时有和自己能力相适应的帮扶义务。
    4、有完成本会赋予和自己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义务。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设总会长一名,常务副总会长、副总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二条  总会长、常务副总会长、副总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由总会长提名,经由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产生。
第十三条  总会长、副总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以任满两届为限。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本会由总会长、副总会长、秘书长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常设领导机构,闭会期间代行大会权力。总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并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  总会长可以在副总会长、正副秘书长中指定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常务理事会受理事会的领导。
第十六条  本会设名誉总会长、顾问若干名,人员可以是卸任的总会长、副总会长,也可以由总会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产生。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1、 组织召开并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2、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案。
    3、 根据本会的基本任务,编制工作计划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4、 负责基金经费的筹集、开支和管理。
    5、 指导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处理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1、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案。
    2、 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3、 协助总会长处理理事会的经常性工作。
第十九条  遇到重大事项,需组织特别委员会处理时,可由总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同意,组建临时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下,总会长有临机处理宗亲会事务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所有职务,均为无酬兼职。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要时,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章  会  议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恳亲大会)
    1、 每两年召开一次,如有三分之一会员连署请求,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大会。
    2、 根据会议规模,理事会商承办方分配参会名额,由各地分会组成代表团集体参会。
    3、 会议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理事会商承办方后,提前三个月通知各地分会。各分会需提请大会讨论事项,应提前五个月以文字报理事会。
    4、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公布基金费用的收支情况、讨论其他重大事项。
    5、 会议承办方可收取一定的会议费,用于会务开支。不足部分用何氏基金递补,节余部分转入何氏基金。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
    1、 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需半数以上理事到会,方为有效会议。
    2、 理事会由总会长主持,或由总会长授权的顾问、常务副总会长、副总会长、秘书长主持。理事不能参会,需向总会长请假,但不能代替。
    3、 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名誉总会长、顾问和有关分会长列席会议。
    4、 会议研究有关事项,需经参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其它专业会议
    1、 理事会及各地分会,可根据各自需要,组织召开多种形式的研讨会、推介会、品鉴会和专题论坛等活动。
    2、 各种专业会议和活动,均可独办或联办。各分会要视情况积极参与和支持。
    3、 专业会议、活动,举办前应和理事会沟通,办后应将情况及时向理事会报告,以便总结推广和整理归档。

第六章  何氏基金的收支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金的筹集
    1、 倡导何氏企业积极捐助。
    2、 倡议何氏宗亲个人,视能力自愿的捐助。
    3、 会议费节余。
第二十六条  基金的主要用途
    1、 何氏宗亲遇到特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特困救助。
    2、 外省宗亲组织来豫的接待。
    3、 个别宗亲会议的开支补贴。
    4、 常务理事会必要的办公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 基金的管理
    1、 常务理事会设专人、专帐、专户管理。
    2、 开支由总会长签批方可报销。
    3、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基金的收支情况。

第七章  会印  会旗

第二十八条  会印
    1、 刻印《河南何氏宗亲总会》印章,用于有关河南何氏宗亲总会重要事项的通知、决议、决定等。
    2、 印章届内由总会长掌管。
    3、 换届时,下届总会长产生后,举行印章交接仪式。
第二十九条  会旗
    1、 制作河南何氏宗亲总会旗帜一面,作为河南何氏宗亲举办会议、活动的标志。
    2、 会旗流动使用,由下次恳亲大会的承办者保管。
    3、 旗帜的交接仪式,在恳亲大会上举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根据本章程的原则精神,理事会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和本章程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并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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