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何氏宗亲总会章程

    中华何氏网 2017年3月26日 何胜


重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何氏宗亲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世界何氏宗亲总会章程》和《重庆何氏宗亲总会章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会名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何氏宗亲总会

本会为何氏宗族为发扬传统,联络友谊,加强团结,增进合作,整合资源,促进共赢的自发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何氏源流、谱牒、祠堂文化研究、交流,发扬传统、联络友谊、加强团结、增进了解、加强合作、整合资源、促进共赢,为宗亲寻根访祖服务,为促进国家统一、社会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会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凡何氏血亲、姻亲作为个人可以申请入会,各乡镇分会和各何氏团体、企业,也可以作为团体会员申请入会。

第五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同根同祖,血浓于水,平等相待、互帮互学,相互以礼。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建立何氏宗族发扬传统,联络友谊,加强团结,增进合作,整合资源,促进共赢的对话与交流平台。

第七条 努力探索、挖掘、继承和弘扬何氏宗族忠诚、孝顺、刚正、执着的优良传统,加强何氏历史文化研究。

第八条 鼓励、支持宗亲积极向上、向善,求学求知、兴办事业和企业、推崇科学,发展生产,提高综合素质、综合实力和综合能力。

第九条 力所能及地举办公益慈善、教育慈善,给予遭遇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宗族宗亲适当救助;

第十条 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宗族在科技、文化等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宗亲,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2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

第十二条 本会设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组成理事会,会长即为理事长;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本会邀聘顾问若干名。

第十四条 本会由会长提名,经过选举或推荐,形成秘书处、监事会、顾问委、文史部、经贸部、慈善部、联络部、妇工部、宣传部、网管部、纪律部、法务部、青年部、财务部等工作部门和相应的人员组成结构。

第十五条 本会每届任期为4年,连选可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六条 本会各乡镇分会会员选举或推荐3-9名会员代表,组成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并参照本会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各乡镇分会的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 各乡镇理事会会员是本会的当然会员,各乡镇理事会会长是本会当然的副会长。

第十八条 本会由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会长;由会长组阁提名,并举手表决通过适当代表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会员选举、磋商任职,组成常务理事会,形成合理工作分工。

第四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会长总览全局,负责全面工作规划、统筹;会长缺席或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常务副会长代为履行会长职务;若前二者均缺席,则由秘书长代为履行会长职务。

第二十条 副会长按照各自分管的领域,协助会长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的工作;秘书长协助会长及常务副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监事长、副监事长协助监事长的工作,监督财务部门各项收支是否帐据相齐、相符、合理;监督本会任职者是否恪尽职守,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视情节轻重决定报送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团结、带领本部门宗亲,根据本会章程和工作特点,结合实际,拟定制度,有章可循,做好本部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应每年组织召开1-2次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五条 名誉会长和顾问,是本地的宗亲名流、德高望重之辈,拥有卓越的见识,掌握广泛的资源,要协助会长出谋划策,深谋远虑,高瞻远瞩,以求本会宗亲工作的重大突破。

第五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可自愿交纳一定数额的会费。

第二十七条 宗亲个人或企业自愿向本会捐助。

第二十八条 本会努力创造条件,累积实力,开办企业;或以募股的方式组织会员共同出资经营项目,以项目经营适当比例的利润,作为本会的运转经费。

第二十九条 资金管理由本会财务部专人、专款、专帐管理。1000元以内的开支项目,由会长审批;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项目支付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3000元以上的支付项目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最后经过会长统一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每年年终,视任职者的贡献,对突出者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于表现较差者,提出建议、批评,甚至向常务理事会提出罢免案。

第三十一条 对各部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各部向本会秘书处提出预算申请,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最后根据本会的财务状况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第六章 换届

第三十二条 本会各届任期届满当年的七至八月为换届时段。

第三十三条 换届选举工作由本届会长负责主持,由本届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顾问委员会主任、监事长及顾问、监事代表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换届的全面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候选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热心本地宗族工作,具有积极奉献的精神;

2、办事公正,处事公道,在本会所属范围具备相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3、自己本人积极向筹备工作组或换届工作组表达参选意愿;

4、对宗族工作的开展,具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方向、方案,并以此为核心内容,参加竞职演讲,得到与会宗亲普遍认可。

第三十五条 经无记名投票的选举,获得多数赞成票者当选;

第三十六条 本会长当选后,由会长按照优化组合的原则提名组阁,形成一个团结、开拓、进取的团队。

第七章 会徽、会旗及会歌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会徽、会旗为世界何氏宗亲会的会徽、会旗。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歌为《世界何氏会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生效。

第四十条 本会各组织机构的办事细则由该组织自行制订,并报经本会会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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