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刑部尚书光禄大夫金光悌

    中华金氏网 2009年2月17日 万家姓


金光悌(1747-1812年)字汝恭,号兰畦,西河金铺杨家河人。1768年清乾隆戊子科举人,
1769年会试取内阁中书,1780年会试进士,归中书班补宗人府主事,转刑部员外郎、郎中,
历升光禄寺少卿,内阁侍读学士,出为山东按察使,迁布政使,内擢刑部侍郎,外出巡抚江西,升至刑部尚书,主持刑部二十余年,执法公平,不枉无辜,不纵有罪。任刑部尚书时,主审和珅贪污大案,申托人深夜送金八千,意欲托情免罪,光悌严词拒绝。



1812年(嘉庆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薨于位,诰赠光禄大夫。曾祖、祖考三代因光悌显贵,俱诰赠光禄大夫、妣皆一品夫人。封赠诰命载墓志铭及《金氏宗谱》。
.............................七修《英山县志》738页,
二十五史系列

J352 清史稿
柯劭忞等
   列传一百三十九

金光悌,字兰畦,安徽英山人。由举人授内阁中书。乾隆四十五年,成进士,转宗人府主事。迁刑部员外郎,历郎中。截取京察,并当外任,仍留部。五十五年,部臣奏请以四品京堂用,允之。江西举人彭良为子贿买吏员执照,光悌与为姻亲,御史初彭龄劾光悌瞻徇,坐降调,仍补刑部员外郎,留部覈办秋审。御史张鹏展复劾之,诏:“光悌在部久,平日毁多誉少,停其兼部。”寻兼内阁侍读学士。

嘉庆嘉庆七年,授山东按察使,晋布政使。十年,召授刑部侍郎,数奉使赴山东、直隶、天津、热河勘狱,并得实以报。十一年,授江西巡抚。疏言江西积案繁多,请设局清釐。十四年,擢刑部尚书。

光悌光悌自居郎曹,为长官所倚,至是益自力。以当时谳狱多以宽厚为福,往往稍减罪状上之,部臣悬千里推鞫,苟引律当毋更议。故遇事必持律,不得减比。人咸以光悌用法严,然亦有从宽者。旧例,监守自盗限内完赃者减等,乾隆二十六年改重不减等,光悌奏复旧例。后阿克苏钱局章京盗官钱,计赃五百两以上,主者引平人窃盗律,当绞情实。光悌曰:“盗官钱当拟斩监追,不决,绞情实则决矣。不得引窃盗律。”奏平之。仁宗览奏曰:“官盗较私盗反薄耶?”对曰:“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律意如是。”卒如其议。光悌练习律例,议必坚执,同列无以夺之。然屡被弹劾,时论亦不尽以为平允。十七年,卒於官,诏依尚书例赐恤。............论曰论曰:有清一代,於刑部用人最慎。凡总办秋审,必择司员明慎习故事者为之。或出为监司数年,稍回翔疆圻,入掌邦宪,辄终其身,故多能尽职。仁宗尤留意刑狱,往往亲裁,所用部臣,斯其选也。姜晟、祖之望,易攵历中外,并有政绩。金光悌、韩崶,皆筦部务最久,光悌治事尤厉锋锷,号刻深云。
家谱


世讳光悌,号兰畦,清进士。历任清庭内阁中书,宗人府主事,刑部员外郎,郎中,光禄寺少卿,内阁侍读学士,左侍郎,曾任山东按察使、布政使,江西巡抚(赏戴花翎),后升刑部尚书加一级,赠光禄大夫,授正一品衔,赐紫禁城骑马,祖、考俱荫封。曾数放主考,几任钦差,屡破惊天大案。


《英山县志》记“其主持刑部二十余年,执法公平,不纵有罪……曾主审和珅贪污大案,珅托人夜送八千金意欲托情免罪,光悌严辞拒绝。”其事迹《清史稿》有传,《湖北通史》有评,《中国人名大辞典》、《履园丛话》、《古典旧文》、《清朝先正事略》、《国朝耆献类征》、《清代历史名人辞典》等文献中都有记载。当时可说是誉满朝野。


其九世祖讳印任明朝太常寺正卿(赐一品服)(见《江南通志》),父为乾隆进士。其一门为英山金姓乃至本族放一异彩,至今清誉不减!惜公过于勤政,积劳成疾,薨于位,致子孙流落异乡(据谱记在扬州、上海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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