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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内史腾—开创秦灭六国(韩国)的先河又为灭楚奠定基础。 已阅:14603 / 回复:99(楼主)

战国后期秦国将领(生卒不详)。秦王嬴政时任内史,姓腾。内史腾曾作为秦国代表接受韩国割让的土地,后又在南郡(今湖北江陵北)管理地方,为秦伐楚奠定了后方基础。后任内史,管理京城,责任重大,可见秦王嬴政对其信任。
  早在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7)时,白起攻楚,取得郢,置郢为南郡。南郡与楚国相邻,足以拊楚之背。秦王嬴政在消灭韩国后,准备攻打楚国,便命内史腾驻守在南郡。秦王嬴政十八年(前229年)内史腾来到南郡,为了严明法律,他发布了一纸及其有名的文告给县、乡。内史腾又命人发布文书,申明为吏之道。他的两篇文告,富有哲理,对为官为吏都有知道意义,因此,他的属吏帝业谨记心头,竭诚供奉,甚至有人以这两文陪葬。比如,近年来在云梦泽发掘的墓中,便在秦国陆安(今安徽六安)令名叫喜的人身边发现了这两篇文告。学者推测,喜应当是内史腾的属吏。可见,内史腾的属吏对内史腾的教诲是如此至死不渝。
  内史腾把南郡治理得井井有条,法令严明,官吏恪尽职守,为秦王嬴政进攻楚国提供了坚实的驻军基地。秦王嬴政二十三年(前224),秦将王翦率军灭掉了楚国。
  秦王嬴政十四年(前233),韩王韩安请求向秦称臣。秦王嬴政十六年(前231),韩王韩安献韩国南阳一带给秦国。九月,秦王嬴政派内史腾去接受韩国所献之地,任命他为代理南阳守。内史腾在南阳发布文告,抚定百姓之心,严防不法的行为,使百姓得以安居乐业。
  秦王嬴政十七年(前230),内史腾奉嬴政之命前往攻打韩国,大败韩军,擒获韩王韩安,收缴韩国的全部土地,在那个地方设置颍川郡(辖今河南中部及南部地)
  秦王嬴政二十六年(前221),秦国统一天下。不久,内史腾被任命为内史。内史是负责京都咸阳事务的官吏,但地位要比各郡郡守高。在这一任上,内史腾一如以往,恪尽职守,知道老死任上。

作者:松桃滕 (2015/8/10 23:08:20)   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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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时因掌治京师,不称郡。治所在咸阳县(今陕西省咸阳市窑店镇北),相当于后世的京兆尹,治理京师之地,还设有治粟内史,掌理国家财政,相当于大司农 。

作者:松桃滕 (2015/8/11 8:25:47)   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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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书
《语书》为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土简册的一种,是南郡守腾在秦始皇二十年对县、道官员发布的告示。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语书》是窥测秦简全貌的重要文书,对它作进一步的剖析,可以使我们对秦律和公文制度作更深的了解。《语书》共有两部分,前一部分是关于公布和执行法律的文书,后一部分是关于对官吏要求的文书,前者讲的是法,后者讲的是术。
中文名语书    出土地点云梦睡虎地11号      
年代  秦朝    作用    发布对官员告示
目录
1原文
2译文
1原文
语 书
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於民,害於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後有闲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於为善殹(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即法(废)主之明法殹(也),而长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於邦,不便於民。故腾为是而脩法律令、田令及为闲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於罪。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闲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智(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殹(也),而养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知),是即不胜任、不智殹(也);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殹(也)。此皆大罪殹(也),而令、丞弗明智(知),甚不便。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
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也);有(又)廉絜(洁)敦?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独治殹(也),故有公心;有(又)能自端殹(也),而恶与人辨治,是以不争书。‧恶吏不明法律令,不智(知)事,不廉絜(洁),毋(无)以佐上,緰(偷)随(惰)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轻恶言而易病人,毋(无)公端之心,而有冒柢(抵)之治,是以善斥(诉)事,喜争书。争书,因恙(佯)瞋目扼?(腕)以视(示)力,訏询疾言以视(示)治,??丑言麃斫以视(示)险,阬阆强肮(伉)以视(示)强,而上犹智之殹(也)。故如此者不可不为罚。发书,移书曹,曹莫受,以告府,府令曹画之。其画最多者,当居曹奏令、丞,令、丞以为不直,志千里使有籍书之,以为恶吏。
2译文
二十年四月初二日,南郡郡守腾通告各县,道负责官吏:过去,百姓各有不同的习俗,他们所爱好和厌恶的都不一样,有的不利于百姓,有害于国家。因此圣上制定了法律用以纠正百姓的思想,去掉邪恶的行为,清除坏的习俗。由于法律不够完备,百姓中多诡诈取巧,所以后来有干扰法令的。所有法律令、都是教导百姓,去掉淫恶的行为,清除坏的习俗,使他们能够行善。现在法令已经具备了,仍有一些官吏、百姓不加遵守,习俗淫侈放恣的人未能收敛,这是不执行君上的大法,助长邪恶淫侈的人,很有害于国家,不利于百姓。所以我把法律令、田令和惩办奸私的法规整理出来,命官吏公布于众,使官吏、百姓都清楚了解,不要违法犯罪。现在法令已经公布,听说官吏、百姓犯法有奸私行为的尚未敛迹,私自的爱好和旧有的习俗仍不改变,从县令、丞以下的官员明明知道而不加检举处罪,这是公然违背君上的大法,包庇邪恶的人。这样,作为人臣就是不忠。如果不知道,是不称职、不明智;如果知道而不敢处罪,就是不正直。这些都是大罪,而县令、丞还不清楚了解,是很不应该的。现在我要派人去巡视,检举是不服从法令的人,依法论处,对令、丞也要处分。还要考核各县官吏,哪一县官吏有犯令而令、丞没有察处的,要将令、丞上报处理。本文书在各县依次传阅;另抄送江陵公布,由驿站派送。
凡良吏都通晓法律令,没有不能办理的事务;廉洁、忠诚老实而能为君上效力;他们知道一曹的事务不能独断独行,所以有公正之心;又能够纠正自己,不愿与别人分开处理事务,因此不会在办事中争竞。恶吏则不懂法律令,不通习事务,不廉洁,不能为君上效力,苟且懒惰,遇事推脱,容易搬弄是非,不知羞耻,轻率地口出恶言而侮辱别人,没有公正之心,而有冒犯的行为,因此善于争辩,喜欢在办事时争竞。争竞的时候,就假装瞪起眼睛、握住手腕,显示自己勇敢;说种种假话,抬高语音,显示自己善于治理;说违背事理的话,装作愧悔和无知,显示能约束自己;自高自大,蛮横倔强,显示自己强干,而上司还认为他们有才能。这种人不能不予以惩罚。各县、道收到本文书,应发文书到所属各曹,属曹如不受命,县、道要向郡报告,由郡官命郡的属曹进行责处。过失最多的吏,所在的曹向令、丞申报,令、丞认为该吏不公正,由郡官记录在薄藉上向全郡通报,作为恶吏。

作者:松桃滕 (2015/8/11 8:29:03)   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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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郡守腾文书》和秦的反复辟斗争
  1975年12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出土了大批保存基本完好的秦代竹简,这是研究秦代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极为重要的实物资料。《南郡守腾文书》(以下简称《文书》)就是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篇。这篇《文书》是秦始皇二十年,南郡太守腾为了贯彻执行秦始皇的法家路线,向南郡所属县、多各级官吏下达的一篇明法审令的文告,着重指出了奴隶主复辟势力依然严重存在,强调了加强新兴地主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作者:松桃滕 (2015/8/11 8:30:43)   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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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内史 腾 考述
         内史腾,战国时期秦国将领,名腾,姓氏不详。秦王赵政时,任内史,曾领军攻灭韩国,为秦始皇统一六国的主要功臣。
         据史料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十六年九月,发卒受地韩南阳假守腾。十七年,内史腾攻韩,得韩王安,尽纳其地,以其地为郡,命日顺川。二十一年,新郑反,昌平君徙于郑。”。
    ②《史记· 六国年表· 秦表》:“十六(年),置丽邑。发卒受韩南阳。十七(年),内史腾击得韩王安,尽取其地,置颖川郡。
    ③ 《资治通鉴·秦纪一》载:“十七年(辛未,公元前230年)内史胜灭韩,虏韩王安,以其地置颍川郡。”。
    ④《史记·韩世家》载:“王安五年,秦攻韩,韩急,使韩非使秦,秦留非,因杀之。九年,秦虏王安,尽入其地,为顺川郡。韩遂亡。”。
    根据这些记载,我们知道了韩国南阳假守腾降秦后的第二年,秦内史腾灭韩,俘虏了韩王安;灭韩后的第四年,韩国贵族残余势力曾经在新郑(原韩国国都)发动“反叛”,历史上称之为“新郑反”。而昌平君徙到的郢,原为楚国都城,此时属秦南郡地。其中,秦的内史腾与降秦的韩国南阳假守腾,这两个“腾”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长时期以来,由于资料缺乏,难以提出圆满的解答。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发现了秦竹简一千余枚,其中《南郡守腾文书》和《编年纪》,为我们解答这些问题, 提供了新资料。
    秦简《南郡守腾文书》有十四枚简文,发现于第十一号秦墓的人骨腹前,它是该郡守腾为整肃内部,加强战备而发布的法律文书。它的发布时间, 直接关系到假守腾和内史腾以及南郡守腾的关系。
          简文的开头有“二十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的话。但是,这个“二十年”究竟是哪个时代的二十年呢?
    1、这先得考察南郡的设置年代。据《史记·秦本纪》载:“二十九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为南郡。”。《史记·六国年表·秦表》载:“自起击楚,拔郢,更东至竟陵,以为南郡。”。《史记·楚世家》载:“二十一年,秦将白起遂拔我郢,烧先王墓夷陵。楚兵散,遂不复战,东北保于陈城。”。《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载:“其明年(昭王二十九年),攻楚,拔郢,烧夷陵,遂东至竟陵。楚王亡于郢,东走徙陈。秦以郢为南郡。”。从以上《史记》的记载看,南郡,原是楚国地(今湖北江陵一带),秦昭王二十八年,命白起攻楚,次年,即昭王二十九年,在新占领的楚郢一带设置了南郡。而《南郡守腾文书》发布的“二十年”,当然不可能早于南郡设置的年代--昭王二十年。但昭王之后的孝文王与庄襄王,在位时间很短,远不到二十年,只有庄襄王之后的秦王政在位三十七年,故《南郡守腾文书》发布的这个“二十年”,只可能是秦始皇二十年。
    2、再从《南郡守腾文书》中避始皇的名讳来看,也说明它是秦始皇时代的文书。秦始皇名赢政(正),《南郡守腾文书》中凡应该用‘正’字的地方,都是用‘端’字代替。例如“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及官
吏“毋公端之心”者为“恶吏”等语,显然是以‘ 端 ’代‘正 ’这与《史记·秦汉之际月表》一样,把“正月”写作“端月”。《史记·秦汉之际月表》说:“秦讳正,故云端月也。”司马贞《史记索隐》也说:“秦讳正,谓之端。”。
    3、确定了《南郡守腾文书》发布的时间是秦始皇二十年四月初三,我们就可以首先从时间上,分析韩国南阳郡假守腾与秦内史腾及南郡守腾这三个“腾”是一个人,即“腾”,这个人降秦后的第二年,作为秦国内史灭韩,灭韩后的第三年,以南郡守身份发布《南郡守腾文书》。
    4、前引《史记·秦始皇本纪》:“十六年九月「发卒受地韩南阳假守腾」”。《史记·六国年表·秦表》:“发卒受韩南阳”。这就说明,秦王政十六年曾发兵从韩国的南阳郡假守腾的手里接受了韩国的南阳郡,故《资治通鉴·秦纪》说:“韩献南阳地。九月,发卒受地于韩。”。南阳假守腾,确是于秦王政十六年降了秦,并把韩国的南阳郡也献给了秦,而腾这个人就从韩国的官吏摇身一变为秦国的官吏。所谓“假守”,乃郡守的一种兼官、试职,与正式的郡守不同。《汉书· 项籍传》注引张晏语曰:“假守,兼守也。”;《史记·项羽本纪·正义》曰:“言假者, 兼摄之也”。这种郡设“假守”,在战国时期的韩、秦等国都曾有过。而韩国的南阳郡假守腾献地给秦有功,由假守升为内史,亦是合乎情理的,因为“内史”一官,据《汉书· 百官公卿表序》云:“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与掌治一郡的郡守相当。差别在于,原来是兼官、试职,现在足止式官职了。
    5、从时间上讲,假守腾和内史腾这两个人的出现,前后只相差一年。从使用上讲,假守腾对韩国情况熟悉,秦始皇伐韩时,任作将领,也不是不可能的。内史“腾” 征韩, 立了大功。按理讲,秦始皇是不会不重用他的。然而《史记》等文献却缺载“内史腾”征韩以后的事。秦简《南郡守腾文书》发布的年代恰恰在内史腾
征韩以后的第三年,这就为“内史腾” 与“南郡守腾”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线索,而秦简《编年记》则提供了这两个“腾”是一个人的新证据。秦简《编年记》又称《大事记》。它记载了从秦昭王兀年至奏始皇三十年秦国的历史大事。这九十年中的大事在《编年记》中有简括的逐年记载。其中就有关于秦始皇把被俘的韩王安囚禁于南郡的记载:廿年,韩王居口山。廿一年,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可见,这个“口山”是先后囚禁韩王安与
昌平君的地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说:秦始皇二十一年“昌平君徙于郢” 。郢,楚国的都城,即南郡所在地。昌平君既于二十一年徙郢,又于同年被囚禁于韩王安居住过的“口山”,则此山,在南郡境内是不必怀疑的。韩王安是由内史腾于始皇十七年俘虏来的,现在又把他囚禁于“口山”,显然是交给南郡守腾来看管。这个南郡守腾是否就是内史腾呢? 完全有可能。南郡对于秦来说,是战略要地。特别是在秦始皇统一六国的战争拉开之后,南郡更具有南防楚国进攻、北备韩国贵族残余势力反扑的作用。秦始皇任命曾经献地有功和征韩获胜的内史腾为南郡守,也不是不可能的。因为秦始皇这样做了,既可以在北攻燕、赵时后方得以巩固, 又可以准备在结束北方的统一战争后再东进或南下攻楚。据《史记· 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荆王献青阳以西,已而畔约,击我南郡”,反映了楚国曾对秦进行反击。又据《编年记》记载,秦始皇十九年发生了“南郡备警”的大事,秦始皇信任内史腾,委以重任,命为南郡守,正是秦始皇实现“南郡备警”的一个战略措施,而丙史腾出守南郡很可能就在这一年。从南郡守腾于秦始皇二十年四月发布《南郡守腾文书》来看, 他出任南郡守的时间也只能在二十年之前。
    那么,假守腾、内史腾和南郡守腾的三个“腾”,既是一个人--秦统一中国,灭韩的“内史腾”。
    6、在“腾”出任秦南郡守后,即湮灭在历史中,史书不见其只言片语。然而,引前述秦王政“廿年,韩王居口山。”;“二十一年,王翦谢病老归。新郑反,昌平君徙于郢”;又根据《睡虎地秦简·编年纪》:“廿一年,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有死士属。”;《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载:“李信攻平与,蒙恬攻寝,大破荆军。信又攻鄢郢,破之,於是引兵而西,与蒙恬会城父。荆人因随之,三日三夜不顿舍,大破李信军,入两壁,杀七都尉,秦军走。”;《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强起之,使将击荆。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秦王游至郢陈。”;《史记·秦始皇本纪》载:“荆将项燕立昌平君为荆王,反秦於淮南。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昌平君死,项燕遂自杀。”。
    按照所列史料记载的历史脉络,分析当时的历史背景,可以推断:秦始皇十六年,韩国的南阳假守“腾”献地降秦有功,变为秦国官吏;于十七年,以秦内史身份率兵攻韩,获胜,虏韩王安,得以重任;又于十九年出任守南郡守;二十年,因荆轲刺秦引发秦王对灭国君王宽大政策的态度,将韩王安迁至郢交与南郡守腾看管。

作者:松桃滕 (2015/8/11 8:33:52)   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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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秦简
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现了一批秦竹简,为秦始皇时期人所手书,但其成文年代有早有晚,早的可以到商鞅变法,晚的则到秦始皇三十年,反映的历史长达100余年。
云梦秦简的出土,是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事,在此之前,还未出土过秦简,云梦秦简的发现则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这批竹简的数量达1150枚,近4万字。经过整理发现内容极为丰富。这批竹简是研究秦文化难得的实物资料,极大地弥补了秦史料的不足,有力地促进了秦文化的深入研究。
这批秦简使我们对秦代历史的若干重大问题,可以获得很多新的认识。例如《南郡守腾文书》,不仅有助于了解秦始皇时期的政治、军事斗争形势,而且有助于认识秦的用人制度、县道并立的地方行政系统、县设啬夫的制度、郡守与县道啬夫的职权范围以及传达文书的制度等等,还反映出从《田律》到《田令》的变化发展、区分良吏恶吏的标准与意义等问题。又如《编年记》,它可以订正、补充与印证《史记·秦本纪》、《史记·六国年表》及有关《世家》、《列传》关于秦的统一战争的若干年代、地区和具体经过,也可以印证与纠正前人对《史记》有关记载的解释,更可以从中看出秦的地方官制、秦的赋役制度、秦的历法、当时的统一战争与反统一战争以及一些地名的历史沿革变迁等等,其史料价值不亚于《史记·六国年表》中的关于秦的年表部分。至于《为吏之道》,除了能说明当时官吏的行为标准、善恶准则外,还反映出儒、法融合的初步迹象以及当时社会的风尚等等问题。

作者:松桃滕 (2015/8/11 8:37:41)   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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