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集体会员加入“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的正式申请报告

    中华殷氏网 2009年6月22日 殷作斌


“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姓氏研究会”作为集体会员
     加入“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的正式申请报告

说明:我们筹备组以前虽曾给王宇信会长打过多次申请报告,但那几次报告的附件缺少发起人的身份和人事情况证明,现予补全,并重新申请如下。请贵会以此次报告及其附件为准提交理事会讨论,为了使贵会各位理事预先对我们有所了解,本筹备组已用平邮的方式将本报告及其第1、2两个附件抄报贵会理事会所有理事和秘书处所有成员。
                             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姓氏研究会筹备组 2009-6-20

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理事会:

    我们是殷商后裔中研究殷商姓氏文化、中华民族根文化,愿意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中华民族形成研究尽微薄之力的民间积极分子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姓氏研究会”的一批筹备人员,我们为贵会二十几年如一日,刻苦地研究殷商文化,勇敢地肯定我们先祖的历史功绩感到高兴,更为贵会取得举世瞩目的科研成果而仰慕,由仰慕油然萌生了对贵会的感激之情,从而有了加入贵会置身于其中的要求。我们中有些人已有成果,如被誉为民间殷商文物收藏家的安阳市史志办殷杰的殷代骨器文化专著《殷墟骨文化》不久将由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再如江苏镇江博物管副研究员殷光中的涉及钱币学、谱牒学的专著《补钉集》已由北方文艺出版社在2005年出版;有些人在古代史研究方面虽没有什么大的成果,但对“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中华民族形成研究工程有浓厚的兴趣,他们愿意将他们善长的现代信息传播和处理技术贡献给为民族寻根的事业,如清华大学电子系1968届毕业生、江苏省高校一类精品课程奖获得者、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淮安市(原淮阴市)劳动模范、地方人大代表、淮阴工学院和台资民办炎黄大学的教师殷作斌等,殷作斌教授自担任中华殷氏网(HTTP://WWW.Yin-China.CN)站长和中华殷商姓氏文化研究网(HTTP://WWW.China-YinShang.COM)站长以来,凭借自己善长的电脑和网络技术为古老的传统谱牒学现代化、电子化,为公正地评价帝辛(纣王)、微子、比干、箕子等殷商末代政治家,为激励以殷、商、汤、孔、宋、王(指比干后裔王姓)、林等一百多个姓氏为代表的近亿人各支殷商后裔胸怀祖国、共创家园、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还有些人虽然未直接参与研究和弘扬殷商文化的工作,但他们是积极支持殷商文化研究的殷商后裔企业家,他们为殷商文化研究提供了资金保证。自2009年3月18日以来,我们已经先后多次向贵会王宇信会长提出申请,希望贵会能接纳我们为贵会的一个集体会员,作为贵会的一个分会存在。
    中华姓氏文化,博大精深,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殷商姓氏文化也是殷商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包含了极其丰富的古代历史文化方面的信息,因此,中华姓氏文化,特别是其中的殷商姓氏文化,是“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中华民族形成研究工程必须要研究的问题之一。比如,中华姓氏起源问题,中华姓氏起源与中华民族形成的关系问题,姓和氏的产生与姓氏融合混称的问题,殷商时期的社会姓氏制度问题,殷商时期姓氏的考古发现问题,中国古代奴隶社会奴隶主和奴隶的姓氏制度问题,周初至秦统一中国期间各支殷商遗民的姓氏源流和迁徙问题,西周大分封对中华姓氏形成和发展的影响问题,各支殷商后裔对继承和传播殷商文化的贡献问题,中华各姓氏宗族文化对经久不衰的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的特殊贡献问题,……,等等,都是以前缺乏系统研究的问题,都是研究秦代以前中国古代史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研究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史的核心问题。众所周知,中华姓氏的起源,是与中国上古时期的社会进化密不可分的。从古代传说和姓氏的字体结构分析中,人们可以看出其中保留着较多母系社会的遗风和从母系社会转向父系社会的痕迹。殷商时代、殷商失国和殷商以后的西周大分封是中华姓氏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正是在这一时期,由特定的分封制度形成了以国为氏的姓氏;由特别的谥号制度,形成了以谥为氏的姓氏;由先祖的字号,形成了以祖字为氏的姓氏;由专门的爵位制度,形成了以爵为氏的姓氏;由官职、居地、职业、技艺等,形成了以官职、地名、技艺为氏的姓氏;后来又因避讳、避仇、赐姓、婚姻、承继、招赘等,而使姓氏之间得到了交流与融合,终于形成了经久不衰的、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华民族。可以说,中华姓氏不仅是海内外华人的血缘纽带,更是海内外华人的文化纽带,是中华民族最为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会的发起人,原来以理工科为业务专长的江苏淮阴工学院和台资民办炎黄大学的殷作斌教授就是在这一社会姓氏文化大背景下,应海内外各姓各支殷商后裔寻根问祖、弘扬殷商文化、促进台海两岸互利双赢、最终实现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复兴的迫切要求,毅然弃理工从文史,改变研究方向而着手筹备的。 
   今年是王懿荣先生发现甲骨文110周年,众所周知甲骨文的发现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因为它一举把汉字的历史推到公元前1700多年的殷商时代,开创了文字学、历史学研究的新局面。今年八月我们中的部分人员将出席贵会在烟台主办的“纪念王懿荣发现甲骨文11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希望贵会能在烟台会议上解决我们的入会申请问题。
                                         致以
弘扬殷商文化之大礼

                            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姓氏研究会筹备组 2009年6月20日 

联系方式:
负责人:
殷作斌 手机:13861563718 固话:15189591035
电邮:hyyzb@public.hy.js.cn         hy_yzb@126.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富豪花园A4—302
邮政编码:223300

附件:1、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姓氏研究会章程(草案);
            2、本筹备组殷杰 先生的殷代骨器文化专著《殷墟骨文化》     (将由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目录 ;
            3、本会发起人殷作斌身份证件和人事情况照片三幅。

附件1: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姓氏研究会章程(草案)

第一条 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姓氏研究会是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的分会,是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的集体会员。本会遵守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章程,在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自己的专项研究工作。
第二条 本会除遵守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章程外,另制定本章程对本会的工作和会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第三条 本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四项基本原则指导下,贯彻”双百”方针,团结全体会员开展殷商时代和殷商后裔姓氏文化研究,鼓励有创造性的见解和新发现,努力开创研究新局面,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成立的社会大背景和最终目的是:中华姓氏,博大精深,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包含了极其丰富的古代历史文化方面的信息,因此,中华姓氏文化是“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中华民族形成研究工程必须要研究的对象之一。中华姓氏的起源,是与上古时期的社会进化密不可分的。从古代传说和姓氏的字体结构分析中,人们可以看出其中保留着较多母系社会的遗风和从母系社会转向父系社会的痕迹。殷商时代、殷商失国和殷商以后的西周大分封是中华姓氏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正是在这一时期,由特定的分封制度形成了以国为氏的姓氏;由特别的谥号制度,形成了以谥为氏的姓氏;由先祖的字号,形成了以字为氏的姓氏;由专门的爵位制度,形成了以爵为氏的姓氏;由官职、居地、职业、技艺等,形成了以官职、地名、技艺为氏的姓氏;后来又因避讳、避仇、赐姓、婚姻、承继、招赘等,而使姓氏之间得到了交流与融合,终于形成了经久不衰的、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华民族。可以说,中华姓氏不仅是海内外华人的血缘纽带,更是海内外华人的文化纽带,是中华民族最为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会就是在这一社会姓氏文化大背景下,应海内外各姓各支殷商后裔寻根问祖、弘扬殷商文化、促进台海两岸互利双赢、最终实现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复兴的迫切要求而成立的。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中国殷商学会的业务指导下,以姓氏史料、地方志书、民间谱牒和考古发现为依据,从殷商时代和各姓各支殷商后裔的姓氏源流、地域分布、人口迁徙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去研究殷商文化,从中寻找中华民族之根,挖掘殷商文化的本体和源头,缅怀先祖业绩,激励子孙进一步弘扬殷商文化,满足海内外以殷、商、汤、孔、王、林等一百多个姓氏为代表的各支殷商后裔寻根问祖要求,促进各姓各支殷商后裔胸怀祖国、加强团结、大显身手、共创家园、为国效力、为台海两岸互利双赢、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 本会与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在研究方向方面的区别与联系是: 中国殷商文化学会是一个以少数专家研究为主的高层次的学术研究组织,而本会是一个中等层次的群众性学术研究组织。
   中国殷商文化学会以出土的甲骨文、殷商文物和殷商文化遗址的考古发现为主要研究依据,凭借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地下的、天上的和古籍中的史料进行科学地挖掘和整理,从中得出科学的结论。殷商文化研究是中国夏、商、周三代文化乃至夏前的炎黄时代文化研究的核心和纽带,只有殷商文化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后,才能探知夏文化和夏前文化的脉络,才能堵住外国人的嘴,才能驳倒外国历史学家说中国上古史是虚构的,企图否定中国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观点,而周文化又是在殷商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也只有在殷商文化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后,才能把握周文化的源头。换句话说,如果搞不清楚殷商文化是什么样子,若隐若现的夏文化和夏前的炎黄时代文化就成了海市蜃楼,后来的周文化也就成了无本之木。
   本会则是从民间研究入手,侧重于对各姓各支殷商后裔的姓氏源流、地域分布、迁徙史、民间谱牒、地方志书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去研究殷商文化。研究成果虽不一定能登历史的大雅之堂,但作为专家研究成果的一种补充、一种注脚是确定无疑的,因为各支各姓殷商后裔是一种活化石,是世代相传的殷商精神的一种荷载者,对散落在民间的这些姓氏的众多谱牒记录进行科学的整理和挖掘也应该是对殷商文化的主体研究有益的。
第七条 本会为全国性的社会学术团体,由各姓各支殷商后裔的姓氏文化研究精英和其他姓氏中对研究姓氏文化有兴趣的人员自愿结成的中等层次群众性学术研究组织。本会属于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1、 开展姓氏文化、殷商传承文化和民族根文化研究,筹备学会年会和多种形式的全国性或地方性学术会议;
2、 配合和支持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对有关殷商文化历史文化资源的论证、利用与开发,弘扬祖国优秀文化遗产;
3、开展各种有社会效益的学术活动;
4、 筹措学会活动经费;
5、 编纂学会的各种学术出版物;
6、组织姓氏文化研究成果的奖评事项;
7、进行台海两岸、国内外学术联系,促进学术交流,推动殷商传承文化研究、中华姓氏源流文化研究及中国上古史的学术研讨和宣传工作。
第九条 会员:
1、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和集体会员两类。
2、凡申请参加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会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热心人员
3、会员入会的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须由本会会员介绍;
(3) 经常务理事会核准通过即为会员;
(4) 由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4、 本会会员有以下权力和自由:
(1)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提交学术论文;
(3) 可在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文集和网站上发表论文;
(4)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常务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
5、 本会会员有以下义务:
(1) 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 向本会反映学术动向,提供有关资料;
(4) 支持本会各项工作,完成本会交办的事务;
(5)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交纳会费。
6、 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活动者,会长可提请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第十条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1、实行民主协商原则,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 制定或修改会章;
(2) 选举、增选或罢免理事;
(3) 讨论决定本会的方针和任务;
(4)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 审议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6)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7) 决定终止事宜。
2、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4、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从本会会员中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有影响的积极分子中推选产生。
5、 理事会的职责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4)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年会或其他学术研讨会,组织各种有社会效益的学术活动;
(6)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7) 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8) 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9)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6、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有关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7、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必要时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也可采用通讯形式举行。
8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广泛协商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除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外的理事会职权,
9、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有关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10、 常务理事会按需要可随时举行,必要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举行。
11、 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推选副会长中一人为常务副会长,又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如果不是常务理事者,可以列席常务理事会。
12、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改革开放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2) 有较好的业绩和较大的学术影响;
(3)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80周岁;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者;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3、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必要时可连选连任。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14、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15、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4) 代表本会行使职权,
(5) 代表本会签署学会有关重要文件;
(6) 提议召开学术年会、学术研讨会、座谈会或各种有重大社会效益的学术活动;
(7) 提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16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工作计划;
(2) 提名副秘书长、理事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选;
(3) 向学会推荐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
(4) 筹备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年会、学术研讨会或其他学术活动;
(5) 筹措学会经费;
(6) 提议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7) 办理学会的各种出版物,管理学会的网络;
(8) 组织研究成果的奖评事项;
(9) 代表学会处理国内外的学术联系和学术交流事项;
(10)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1、 本会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本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
(2)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 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4) 其他合法收入。
2、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 本会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 本会经费管理由秘书处负责,重大开支须经会长批准。日常办公费用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负责并定期向理事会公布。
5、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6、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得到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报请中国殷商文化学会核准后才能生效。
第十三条 终止程序与后处理
1、 本会如不能维持正常活动,或其活动已失去作用而无存在之必要时,或已完成宗旨后,可终止解散。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
2、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审查同意。
3、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殷商文化学会指导下处理好善后事宜。
4、本会终止后如有剩余财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四条 本会的会址暂定在山东省微山岛的微子陵园, 并在江苏淮安设立办事处。淮安办事处的地址是: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富豪花园A4—302;邮政编码:223300;固定电话:15189591035;移动电话:13861563718;QQ:397372437;联系人:殷作斌。 根据组织的发展情况,本会可以陆续在全国各地设立联络处。
第十五条 附则
1、 本章程经X 年X 月 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3、 本章程自中国殷商文化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2: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姓氏研究会筹备组成员、民间殷商文物收藏家、安阳市史志办 殷杰 先生的殷代骨器文化专著《殷墟骨文化》(不久将由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目录:

序和前言
第一章 殷墟的发现
第一节 殷墟
第二节 甲骨文的发现
第三节 发现殷墟缘于甲骨文
第二章 殷墟的发掘
第一节 私自挖掘
第二节 1928年至1937年考古发掘
第三节 1950年至今考古发掘
第四节 殷墟墓型类别
第三章 考古发掘的殷墟骨器
第一节 殷墟西区
第二节 安阳小屯
第三节 妇好墓出土骨器
第四节 郭家庄
第五节 花园庄东地
第四章 神奇的殷墟骨器
第一节 青铜工具对殷墟骨器制作的影响
第二节 中华瑰宝
第三节 殷墟骨器种类
第五章 博大精深的殷墟骨文化
第一节 骨雕艺术品与装饰品
第二节 骨器在礼仪和兵器中的应用
第三节 骨器与殷人发式
第四节 骨器与殷人饮食方式
第五节 骨器与殷人服饰
第六节 骨器推动了青铜铸和造制陶业的发展
第七节 骨器与农牧业
第八节 其他殷墟骨器
第九节 骨贝与骨器商品化
第六章 殷墟骨器制作
第一节 殷墟制骨场所的分布
第二节 骨器加工
第三节 骨雕纹饰
第七章 甲骨文契刻
第一节 卜骨、卜甲制作
第二节 甲骨文契刻笔法分析
第三节 甲骨文书体风格
第八章 民间收藏殷墟骨质制品彩图
第一节 骨雕小动物 刻花骨片
第二节 骨笄 笄首
第三节 骨坠 骨管 骨片 骨珠 骨环
第四节 卜骨 卜甲
第五节 戈 矛 镞
第六节 圆柱形镞---钻头
第七节 梳 匕 勺 箸 锥 刀 琴拨 牙签 针
第八节 骨刀
第九节 骨锥 农牧 制陶 纺织业等骨质工具
第十节 骨镰、骨铲 、骨锛 、骨凿等骨质工具
第十一节 其他骨器
第十二节 加工鹿角
第十三节 骨 角 牙料
第十四节 坯料
第十五节 青铜锯 凿 刻刀 励石
附录 (一)甲骨文碎片(二) 殷墟蚌器(三) 殷墟石器(四) 殷墟贝币
主要参考文献和后记

附件3:本会发起人殷作斌身份证件和人事情况照片三幅(本照片因加印成本较高,故只给理事会提供三幅存档,未抄报理事会各成员):
(1) 殷作斌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登记照片;

        ( 殷作斌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登记照片   略)

(2) 殷作斌早期获得的部分荣誉证书之一照片;

           

(3) 殷作斌早期获得的部分荣誉证书之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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