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廷瑶和他的《宦游纪略》

    中华侯氏网 2012年10月8日 贵州正协网


  高廷瑶,字青书,又字雪庐,清代贵州贵筑县(今贵阳市)洪边里北衙(今乌当区新天街道北衙村)人。清朝乾隆丙午年(1786年)考中举人,后来四次上京参加会试,都没有考取进士。因他家有田产在定番(今贵州惠水县),所以多结识定番和广顺(贵州长顺县广顺)的乡绅。
  嘉庆五年(1800年)兴义苗民造反,定番发生动乱,当局请先生出面安抚,使当地数万百姓免遭血腥镇压。嘉庆六年(1801年),马场(今安顺平坝马场镇)地区的苗民又一次发动起义,高廷瑶再一次前往安抚,使当地百姓免除战乱之灾。当局将这两件事上报朝廷,皇帝恩赏他六品顶戴。
  嘉庆七年(1802年),他第四次参加会试,未能考中进士,大挑一等(清朝乾隆以后制定,三科以上会试未中进士的举人,挑取其中一等的以知县用,二等的以教职用。),后又奉旨加一等,以通判选用。调凤阳通判,升凤阳同知、平乐知府。后又调广东肇庆、广州府,署肇罗道。
  嘉庆七年(1802年),选授安徽庐州知州。他在安徽为官十年,平反不少冤、假、错案,使无数生活困苦、濒于死亡的百姓得以继续生存。他在宿州、休宁两地的政绩尤为突出。
  他一生为官清正廉洁,办事认真,不徇私枉法,判案公正,置个人荣辱与安危于度外,平反了不少冤、假、错案,政声颇著。所到之处,吏畏民怀,被誉为“嘉、道间循吏冠”,后破格晋升广州知府。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辞官返里。道光十年(1830年)农历八月十五日,病逝于贵阳洪边北衙家中。
  高廷瑶辞官归里后,做了两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一是召集族人,筹备经费,选择校址,在村子里修建了“北衙书房”(共五间),创办了地方私塾学堂。并自捐白银四百余两,购买学田,以保证学堂聘请先生等经费支出。二是通过回顾自己在外地为官二十余年的亲身经历,撰写了《宦游纪略》一书,教育、启迪后人如何为官,怎样做人、做事,为后人留下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宦游纪略》是高廷瑶先生所著的一部纪实散文集,全书分上、下两卷,约四万字。原著为线装本,无标点符号,多为繁体字和异体字。其内容主要记述了高廷瑶先生从嘉庆五年(1800年 )至道光七年(1827年),前后共二十七年间所亲身经历的宦海生涯。书中对各类民事、刑事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判决的记述十分详细,为后人研究清代嘉庆至道光年间地方官府司法状况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高廷瑶先生身为一位地方官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那身先士卒,一丝不苟,严谨求实,廉洁高效的工作态度,很值得后人推崇和景仰。
  更值得一提的是,高廷瑶所办理的诉讼案件,绝大部分都实行公开审理。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不但要求原告、被告双方证人出庭作证,还允许当地士民、乡绅、知情人到庭旁听。这种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案方式,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实在是不可多见的。
  《宦游纪略》记载:嘉庆十年(1805年),高廷瑶代理六安州州牧,在十个月的任期内,共审理办结各类民事、刑事案件1360余宗。在他即将离开六安,暂住聂氏花园期间,当地乡绅、士民一百余人前来为他饯行。宴席之间,他举起酒杯,先是向前来为他饯行的士民和乡绅表示衷心的感谢。然后诚恳地请求大家对他在六安期间所办理案件存在的失误提出批评和意见。大家都说,没有发现判决失误的案件。他说:“古人说,圣者千虑,都难免没有失误的事情,何况我断了这一千三百六十余宗案子,怎么会没有一件失误的呢?”一位老贡生说:“我家就住在离州官府不远的地方,我家房屋左右有两家茶坊。官府里每次断案结果一出来,茶坊里的人们都要议论。我说听到的议论,都说先生断案公正神明,即使是那些官司败诉了的人,也没有怨言,甚至有人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后悔。所以,我知道先生没有错断案件。”接着,高廷瑶便列举了两宗判断曾经出现过失误的案例:一宗是阎氏诉徐氏侵占墓地案;一宗是汤生诉某生逼其祖墓开山塘案。老贡生说:“先生所说的这两宗案子,我们都知道了。起初,先生的判断确实有失误。可是,后来先生通过实地勘查取证,都给予了纠正。”最后高廷瑶对乡绅、士民们说:“大凡官之办事,谁能无过,然决不可讳过。如有误,即为更正,自不致别生枝节。倘饰过文非,使人民含冤终身莫白,自问此心何以安乎?”作为一位身处封建社会的地方官吏,能有如此的见解和胸襟,实在是难能可贵。
  《宦游纪略》中,不仅记述了不少典型案例,如“仇诬盗首案”、“范寿子被害案”还被选编入《中国历代奇案精选》(文化艺术出版社1989年1月公开出版)。“范寿子被害案”还入编《折狱龟鉴补》一书,标题为《高太守推理析疑》。而且对于如何为官、做人、做事,均有精辟独到的论述。
  钱培山巡抚问高廷瑶:“当官怎样才能叫爱百姓?”他回答说:“当官,不但要有一颗爱民之心,而且还要有爱民的才能。没有爱民的真心实意,整天只是在百姓面前花言巧语,小恩小惠,讨好卖乖,这不过是沽名钓誉,是假爱民,这样对百姓没有什么好处。意志不坚强,不能做有益于百姓的事,也枉自有一颗爱民之心罢了。所以,真爱百姓的人,就应该真心实意地为民办实事。爱民之心与爱民的才能,二者缺一不可。”巡抚说:“你这么做了,所以,才能讲清楚这样的道理。道理确实是这样,但做起来就困难了。”
  高廷瑶辞官归里,赋闲居住北衙家中,常有人上门向他请教为官之道。他对前来请教的人说:“当官最重要的,莫过于谨言慎行,举止切忌浮躁,说话切忌夸张。上级及朋友有事互相商量,不可泄露机密。泄露机密关系到事情的成败。同事当中,如有声名卓越,德才优秀,政绩突出的,则要虚心向他们学习;如有懒惰浪荡的,则要引以为戒。不可随便说别人的短处,不然,对方将会一辈子恨你,仇就结深了。更不能揭露别人的隐私,如果对方知道了,便会造成严重的后患。”他说:“当官,对自己要做到清、慎、勤三个字,这三个字中,最重要的是‘勤’字。不勤,怎么能做到‘清’?不勤,又怎么能够做到‘慎’?当官为民办事的人,难道可以深居简出,不以每天接触百姓为急务吗?”对下属的管理,他提出了‘三要’:即, 一是号令要明确,二是赏罚要兑现,三是检查要周到。
  在谈到如何做人处世时,他说:“朋友们欢聚,多说不如少说,说要事不如说闲话。涉及别人忌讳的,不能乱讲。涉及公务的,不能随口议论。这其中的关系,特别微妙,一定要谨慎小心。把聪明藏在浑厚当中,浑厚是福泽啊!”“盛名不可自居,名气大了,就会遭人妒忌。有一件事办得好,如果是上级交办的,自己就说:‘这件事是按某某领导的指示办的。’如果是与他人共同办理的,就说:‘这是某人的功劳。’如果是自己一人办理的,就说:‘这是职分所在,是应该做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而已!’时时谦虚谨慎,就不会招来忌恨。才华不可显露,卖弄才华,也是要遭人忌恨的。如有公务,就应该迅速办理,细心斟酌,不让事情出差错。事情办得又快又好,才华自然就显露出来了。”
  他还说:“人,不可沽名钓誉。到任时,勉强做一二件好事,以求官声,后来却不能继续做下去,这都有是在伪装之嫌。这样的人,兴得快,也败得快,声名又怎么能长久?地方的一切利弊,该兴该除,应从实际出发,实心实意去办。真心实意办了好事,声名自然也就来了。百姓虽然老实,但最精明。你的所作所为是为了名,百姓心里知道;你的所作所为是为了百姓,百姓心里也无不知道。我办理公务,猛而不宽,让百姓都畏惧法律的威严。纲举目张,势在必行。我不追求为政的新花样,也不追求为政的名声。长久与老百姓和谐相处,好像终日无所事事,但没有办不成的事。在各州、府十余处历经任职,百姓一直思念我,这难道是为了名吗?百姓难道不知道我的政绩吗?”
  在谈到怎么做事时,他说:“大凡办事,一定要综合整体情况分析考虑,从始到终,详细斟酌而后行。如果只顾眼前敷衍得过去,日后一定会出纰漏,或者几年几十年以后出现后患,这就贻害无穷。累及孙子后代受到牵连,这是不可行的;累及后任官员及其百姓遭殃,更是不可行的。”“办事要勤于思考,思考得周到细致,那么,事情真相就不会遗漏。事情办不好,多半是因为事先没有周密思考、认真分析的缘故。古人说:‘一分精神,一分福泽。’这话说得真对啊!办事一定要认真细致,从来没有粗心大意的人能得事理、办好事情的。”
  目前笔者所发现和收藏的《宦游纪略》有两个版本:一是同治癸酉年(1873年)的“成都本”,系高廷瑶之子高以庄,字秀东,于同治十二 年(1873年)在四川成都刊印的;一是光绪癸未年(1883年)的“资州本”,系高廷瑶的孙子高培谷于光绪九年(1883年)在资州(今四川资中、资阳两县境 )官舍重刊。1990年8月由中国书店出版,北京琉璃厂西街18号韩营古籍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首都发行所发行。全书共200页,37642字,线装本,直排,繁体和异体字,无标点符号(冯飞藏)。“资州本”中除了有唐树义、鲍源深、莫友芝、刘藻为《宦游纪略》所作的传、序外,还有贵州名宦石赞清为《宦游纪略》所作的“题”,并有高廷瑶先生的画像。
  在“成都本”中,清代名宦、学者唐树义、鲍源深、莫友芝、王柏心、刘藻分别为之作序,学生李锦云跋。清代贵州著名学者“西南巨儒”莫友芝在其所作的序中称《宦游纪略》“足为学治师法”。高廷瑶先生后裔高铭琦先生所珍藏的《宦游纪略》(复印本),则是从美国史丹佛大学图书馆收藏的《宦游纪略》复印而来的。
  读了高廷瑶的《宦游纪略》,我不禁由衷的赞叹:高廷瑶先生真不愧为“嘉道循吏冠”、百姓的父母官!(罗登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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