钭晓东 

    中华钭氏网 2012年12月24日 万家姓


钭晓东  
男,(1972-),教授、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澳大利亚MACQUARIE大学博士后。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入选浙江省03、05年高校青年教师资助工程、温州市政府“四个一批”人才工程、温州市“551”人才工程。主要从事中外法治基本理论、环境法与地方可持续发展研究。2000年被评为讲师(破格),2003年被评为副教授(破格),2007年被评为教授(破格),现任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温州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浙江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等十余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参与国家级研究课题多项(如参与了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2004年12月29日通过)、《〈环境保护基本法〉的修改》(在研)、亚洲银行项目《土壤退化防治基础条件和机构能力建设》(TA4357(G)/China/Capacity Building to Combat Land Degradation)等)。先后在《学术月刊》、《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社会科学战线》、《现代法学》、《法学》、Macquari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nvironmental Law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四十多篇,多次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经济法学》、《体制改革》等刊物论点摘编及全文复印,其中属国家一级学术期刊的论文17篇,属国家二级核心期刊的论文23篇;合作并参编多部专著和教材。其中著作《论环境法功能之进化》对环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深层研究。著作《温州:敢为人先 民本和谐》作为2006年所主持的浙江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科学发展观在温州的实践》的研究成果,系浙江省重大文化研究工程(科学发展观在浙江的实践之地方篇)的组成,被收录至“浙江当代发展:科学发展观在浙江的实践丛书”,由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相关成果曾分别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社科联及浙江省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学生联合会优秀成果奖、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温州市政府科研成果一等奖等。  

 学术兼职:中国环境科学环境法学会常务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会理事、浙江省环境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法理法史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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