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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福建省《赖氏族谱》编写方案第三部分 已阅:2718 / 回复:0(楼主)

福建省《赖氏族谱》编写方案
第三部分     人物春秋
[卷四]入传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
一、历史先祖、先贤传记:
记述的事情要求事出有据,符合历史客观规律和史实可靠可信,不褒贬,秉笔直书。
二、凡省、县、市、区在各个时期编修的,各种版本的志书所记载赖姓先贤传记。各县市区的开居始祖予入传记载。
三、近当代已故有传记的人物。即有县、团职级及具有突出重大事迹的赖氏。
(入传人物传记在1500字左右,特殊的可酌情增加字数)
[卷五]简介人物(简介入谱人物捐资要求另附)
一、近代已故人物未列入传,其家属要求列入简介且具有副团、副处级职及其以上的赖氏;当代在副团、副处及其以上职务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绩突出、为社会、为宗亲有过较大贡献者;具有开拓创业的实业家、企业家。
二、本届修谱的顾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长、副会长、总编室主编、副主编、各分会责任编辑。
三、社会各届各阶层踊跃捐助的热心宗亲(捐资标准另附)。
注:简介人物每人在1000字左右。
[卷六]入表人物
一、在省志、县、市、区志已集录有资料记载事迹的古代举人、贡生、进士。
二、曾任过知事、知县;具有副处、副团级职及其以上的。
三、当代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者);各县市区宗亲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各县、市、区、镇、村的族谱主编、副主编。
四、民间艺人、能工巧匠;曾获过省级及其以上表彰过的。
[卷七]入录人物
一、古代贡生、举人、进士(必须是正途所获得且县志有史可查考者)
二、现、当代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应具有学历证书)
三、硕士、博士生

作者:lyf5718 (2009/3/13 16:08:43)   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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