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燕氏宗亲会资料之三《章程修改情况的报告》

    中华燕氏网 2011-10-10 9:03:42 燕飞


                 关于修改燕氏宗亲会章程情况的报告

                                 燕 飞

                              (2011年10月3日通过)

各位宗亲代表:
       2008年10月2日一届一次燕氏宗亲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章程》是一部较好的民间团体组织章程。在这部章程的催生下,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诞生了;在这部章程的规范下,我们依章成立九个中华燕氏宗亲联谊分会;开展了许多符合燕氏特点的、实实在在的活动。但经过三年的洗礼,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对本会章程进行修改,下面向宗亲代表报告要修改的地方。
       修改的基本情况是:将原章程三十五条修改补充为三十九条,其中删去第七条(内容重叠);增加五条(新章程17、18、19、31、32),修改四条(原章程4、13、19、25),补充完善一条(新章程30)。
       一、新章程增加“燕氏愿景”为宗旨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宗旨之内容,结合宗亲会报告之内容,将原章程第四条中本会的宗旨:“遵纪爱国守法,开展溯源探本,遵循祖训,建立宗谊,兴办公益事业,造福于社会;继承和弘扬燕氏文化,加强燕氏人员交往,整合燕氏资源,增强燕氏凝聚力,促进共同发展,造福于子孙后代,为促进祖国繁荣作贡献。”修改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循“长幼有序、耕读传家、敬德效国、兴宗福达” 的愿景;继承和弘扬燕氏文化,加强燕氏人员交往,整合燕氏资源,增强燕氏凝聚力,促进共同发展。”
       二、新章程增设常务理事会
随着全国燕氏分会组织的相继建立,会员不断增加。为适应形式的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原机构的基础上增设常务理事会。本章程关于常务理事会增加了三条,其内容为: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15—19人;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三、新章程修改代表大会召开的间隔时间
       根据燕氏宗亲分散的特点,为减少路途疲劳,节约不必要的开支。原章程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修改为:“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四、新章程修改了会长、秘书长、理事的任职时间
       由于对原章程第十三进行了修改,章程第二十一条相应修改为:会长、秘书长、理事的任职期限由原来的“三年”改为“五年”。
       五、新章程增设荣誉委员对顾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年龄进行了具体规定,其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六、新章程修改、补充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内容
       为健全、完善各专门委员会,细化、明确各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加强各委员会的工作。因此宗亲会章程补充增加了一下内容:
新章程将原章程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修改后写入第三十条。
新章程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宗亲会办公室、燕氏文化研究中心、燕氏族谱编写委员会、燕氏网站。
       1、办公室设主任1人,由宗亲会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2人;
       2、燕氏文化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由宗亲会常务理事担任;常务副主任兼主编1人,由宗亲会副秘书长担任;处理日常工作的副主任1人;聘请顾问、编辑、研究人员若干人。
       3、燕氏族谱编写委员会主任一人,由宗亲会常务理事担任;常务副主任兼主编1人,由宗亲会副秘书长担任;处理日常工作的副主任1人;聘请顾问、编辑若干人。
       4、燕氏网站设站长一人,由宗亲会常务理事担任;副站长兼网站主编,由宗亲会副秘书长担任;副站长1人,负责网站的日常工作;论坛总管一人,负责网站论坛管理工作;聘请网站通讯员若干人。
       七、新章程增设燕氏经济委员会
       为保证燕氏宗亲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增设燕氏经济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燕氏经济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经济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聘请经济顾问若干人。
       1、燕氏经济委员会主任由宗亲会副会长担任;副主任兼秘书1人,由宗亲会副秘书长担任;处理日常工作的副主任1人。
       2、经济委员会设燕氏经济谋划发展办公室、燕氏企业协调组、财务组(会计、出纳各一人)。
       3、经济委员会职责:负责燕氏经济规划、发展、开源等,为宗亲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证;负责燕氏企业之间协调、联络;负责宗亲会活动费用的筹集;会员会费收缴;燕氏企业资助资金的入帐以及依照章程所必须支出的费用登记等财务管理工作。
       八、新章程增设燕氏助学扶困基金会
为提升燕氏宗亲整体素质,让燕姓孩子都受到良好教育;帮助贫困燕姓家庭或者燕姓族人,脱贫致富,设立燕氏助学帮困基金会,新章程关于基金会增加一条。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燕氏助学扶困基金会,聘请理事长一人、理事若干人,理事长、理事由燕氏宗亲会代表在燕氏经济实体宗亲中推荐产生,并由宗亲会聘请。基金会接受燕氏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及个人的捐赠,用于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扶助贫困家庭脱贫,专项资金不得挪用。
       各位代表,以上八点是本次大会章程要修改的主要內容,请与会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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