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中华燕氏网 2016-10-17 0:47:30 宗亲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简称:燕氏宗亲会)。
    第二条 总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花艳小区7—101号。
    第三条 性质:燕氏宗亲会是由燕氏宗亲自发组织的宗族性的团体组织。
    第四条 宗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循“长幼有序、耕读传家、敬德效国、兴宗福达”的愿景;继承召公精神,弘扬燕氏文化,加强燕氏人员交往,整合燕氏资源,增强燕氏凝聚力,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宗亲会任务:
    1、遵循祖训,教育族人,与时俱进,为祖国繁荣做贡献。
    2、构建宗亲联谊平台,增进宗亲之间情谊,互通信息,互相帮助。
    3、收集、整理各地燕氏信息资料,拟定《中华燕氏通谱》的撰修计划,指导各地修缮《燕氏支谱》,理顺中华燕氏通谱与各地支谱的源流世系关系,以科学、务实的态度,完成《中华燕氏族谱》的撰修大业。
    4、开展燕氏文化学术研究工作,定期编辑、出版燕氏文化系列丛书。
    5、大力宣传燕氏企业和燕氏名人,建立燕氏企业资源共享平台,促进燕氏企业之间的协作,壮大燕氏企业实力,兴办公益事业,造福于社会。
    6、指导各地燕氏宗亲建立或完善燕氏宗亲分会组织,有计划的开展符合本族特点的祭祖及燕氏文化传承交流活动。
    7、其它符合本会宗旨之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成,宗亲会对会员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资产要求。各地宗亲分会、燕氏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燕姓人员(非燕姓血统艺名、别名除外),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批评权、建议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
    3、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建议权。
    4、享受宗亲会提供的寻亲访祖的咨询义务权。
    5、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6、有退会自由权。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规章、政策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加强团结,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关心本族助学济困等公益活动,发扬互助友爱精神。
    3、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应按时交纳会费。
    5、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半数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由各地宗亲分会按名额从个人会员中产生。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会长1人、秘书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其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8、领导和组织本会开展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溯源祭祖、助学济困、扶持创业等活动。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网络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如微信、QQ等形式。
    第十六条 本会通常实行11名常务理事集体负责制,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为大会主席团成员。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四分之三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四分之三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通常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网络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如微信、QQ等形式。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通常由以下人员组成:理事会会长、副会长、顾问委员会主任、监事长、秘书长组成。
    第二十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事会通过。监事长领导监事会工作,督促检查理事会成员和各委员会,依照本章程执行各项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顾问委员会,委员由大会主席团推选产生,顾问委员会荣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顾问委员会表决通过,主任委员领导顾问委员会工作,为理事会出谋划策。
    第二十二条 宗亲理事会设文化研究委员会、联谱工作委员会、经济发展委员会、公益慈善事业委员会、信息联络委员会等。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顾问等组成,主任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副主任由理事会任命,其他人选由主任决定聘请。
    第二十三条 宗亲理事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网站站长、等组成。副秘书长、网站站长由理事会任命,其他人选由秘书长决定。
    第二十四条 宗亲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知法懂法守法,认真履行章程的权利与义务,热爱宗亲事业,乐于奉献,为人正直,办事公正,在本地有一定的威信,能代表本支系宗亲的正当合法权益者。
    1、会长、主任、监事长具备的条件:承认并履行本会章程,德高望重,热爱宗亲事业,有奉献意识,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在宗亲中有一定威望并为宗亲会的工作做出重要贡献者,年龄不超过70岁。
    2、秘书长具备的条件:承认并履行本会章程,热爱宗亲事业,有奉献意识,具有大学文化程度、能熟练起草相关的应用文体,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工作者,年龄不超过65岁。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连任。
    第二十六条 宗亲理事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由会长、顾问委员会主任、监事长、秘书长、副会长、各委员会主任、分会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处理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 会长对本会工作全面负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分管有关工作,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第五章 会费

    第三十条 会员缴费标准:个人会员每年200元/人(家住农村或者无固定收入的大学生50元/年),团体会员2000元/年。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
    2、燕氏企业和宗亲赞助。
    3、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开支
    1、网站建设支出;
    2、资助特困优秀学生和特困家庭。
    3、办公费用。
    4、开展宗亲联谊活动工作经费。 
    5、维护宗亲文化古迹。
    6、出版宗亲文化刊物。
    第三十三条 关于特困优秀学生和特困家庭的认定。
    1、由分会理事会按当地贫困或者低保标准审批,向宗亲理事会申请,宗亲会批准后,按相关办法执行,由分会理事会负责实施。
    2、监事会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者,追究分会会长的责任,并收回所资助的资金。
    第三十四条 会徽:燕氏的图腾为本会的会徽。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稿自第三届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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