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峰温氏宗亲会章程

    中华温氏网 2009年5月15日 新峰温氏宗亲


      新峰温氏宗亲会章程
(草 案)
(新峰温氏第三届理事会部分修改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五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敦睦族谊、增进团结、加强交流、弘扬国粹、传承祖德、振兴新峰,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本会名称:本会为“新峰温氏宗亲会”。
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为新峰温氏范围内代表族人,维护团结,共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非营利性民间团体组织。
第四条:本会宗旨:本会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继承和发扬新峰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宗族文化交流,建立与各姓宗族睦邻友好关系,促进安定团结。为建设新峰,和谐新峰,繁荣新峰作出应尽努力。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本会主要任务:
(一)、弘扬新峰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民俗传承文化活动,教育引导宗亲树立爱国爱家,和谐处世的精神,与时俱进,团结拼搏,艰苦创业,为共同繁荣发展新峰贡献力量。
(二)、维护祖宗文化遗产,促进宗族文化交流。对新峰上祖年久失修的祖祠墓地,积极牵头与配合各宗亲单位进行修善。组织春祀秋祭,促进本会族人及海外宗亲的联谊与交流,开展与不同区域、不同姓氏间的宗族文化交流活动。
(三)、宗亲会建立宗亲基金组,发动海内外仁人志士宗亲捐资出力,把宗族事业办好。
(四)、加强祖源考究,坚决反对不利于宗族团结、宗族声誉的言行。若对上代祖源世系考证中存在质疑或争议,宗亲会可组织族人进一步加以考究,寻求有实史证,以达成族内共识。
(五)、提倡以和为贵,防止聚众斗欧事件发生,协助当地党政化解一些在族中影响面广,矛盾比较突出的民间纠纷。
(六)、倡导复兴新峰特色风情的民间文化,活跃新峰文艺生活。
(七)、树立文明新风尚,大力表彰族中在公益事业、奖学奖教、团结互助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热心人士。
(八)、在条件许可下,争取筹建宗亲会址,树立新峰宗族新形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宗亲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七条:宗亲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八条:宗亲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各宗亲单位代表名额由各宗亲单位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各宗亲单位公布,如无异议,则为下届正式代表。
第十条:本会正副会长、理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差额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协商决定后交由各选区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
长、秘书长、理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威信高,在族中有较大
影响。
(二)、思想作风正派,廉洁奉
公,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组织领导
能力。
(三)、宗族心强,对宗族的事
要敢讲、敢做、敢负责。
第十二条:宗亲理事会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正、副会长、理事由宗亲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人选由正副会长协商,在理事成员中推选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正常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全体成员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宗亲代表大会的决
议;
(二)、筹备召开宗亲代表大
会;召集理事召开理事会。
(三)、在宗亲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
况;
(四)、决定聘任宗长、名誉会长、各宗亲单位负责人;
(五)、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会计、出纳的聘任;
(六)、协调各宗亲单位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本会。
(二)、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三)、提名秘书长人选名单。
(四)、检查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事项。
(六)、协调各宗亲单位开展工作。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副会长分工负责,出谋献策,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二)、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宗亲单位的联系与沟通。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宗亲单位负责人。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一些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职责:
(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对宗亲会决策做到上传下达。
(二)组织、协调宗亲单位工作。
(三)尽心尽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既分工又合作,群策群力,促进团结。
第二十一条:理事的职责
(一)、积极参加宗亲会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树立文明形象,维护本族声誉。
(三)、虚心听取族人意见,密切联系本区域宗亲,对本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 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济来源:接收宗亲捐赠。
第二十三条:会计、出纳管理职责。会计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帐目分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应设立银行或信用社专户,出纳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分明,不得提留、挪用、贪污公款。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财务开支由正会长负责审批,大项目开支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公款。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主持,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宗亲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宗亲会现办公会所在高埔福安公祠。
第二十七条:居住各地(村或自然村)族人为宗亲单位。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转载自『客家人社区』 http://www.HakkaOnli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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