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温林五郎宗亲联谊总会章程

    中华温氏网 2010年7月2日 同保文化网


                                                       世界温林五郎宗亲联谊总会章程

(草稿)

第一章 世界温林五郎宗亲联谊总会名称

第1条:本会定名为《世界温林五郎宗亲联谊总会》。

第二章 会 址

第2条:本会会址设在中国福建龙岩永定。

第三章 宗 旨

第3条:本会以和睦族亲, 联络宗谊, 弘扬祖德,共谋发展之大计,促进社会和谐与繁荣为宗旨。

第四章 任 务

第4条:

(1)沟通各聚居区宗亲感情;

(2)协调同宗间情谊关系;

(3)开展同宗联谊交流活动;

(4)弘扬祖德,发扬优良传统。

第五章 会 员

第5条:本会会员以各地聚居区、各村社所组成之宗亲会为单位。

第6条:本会会员不论自愿退会或被除名,其会员资格即告终止,过去交纳之一切款项概不退还,而所享受本会之权利亦同时终止。

第六章 组织及选举

第7条: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

第8条:本会采用理事制,由会员大会推选若干人组成理事会。

第9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

秘书长1人。

副理事长若干人。

理事若干人。

大宗祖祠筹建组组长1人,副组长1人。

大宗总族谱编写组组长1人,副组长1人。

财政管理组组长1人,副组长1人。

后勤事务组组长1人,副组长1人。

第10条:本会理事由各村社宗亲会各推选1人担任之。

第11条:本会理事长任期以三年为限,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bfec0e0100jouu.html) - 世界温林五郎宗亲联谊总会章程_同保文化网_新浪博客
第12条:本会每届由理事会聘请离任理事长为名誉理事长,并聘请若干族中热心族务、德高望重之社会贤达为名誉理事长或顾问。

第13条:本会除办事工作人员有特殊薪给外,其他职务均为义务性质。

第七章 职 权

第14条:理事会除执行会员大会决议案外,其职权如下:

(1)执行一切决议案。

(2)计划发展会务。

(3)稽核财政收支。

(4)其他有关事宜。

第15条:理事长对外代表本会办理应办事宜,对内办理一切会务。理事长出缺时,由副理事长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八章 权利与义务

第16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之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2)会员有发言权及表决权。

(3) 会员有享受本会一切权利。

第17条:本会会员应负下列之义务:

(1)发挥敦宗睦族、互助互爱之精神。

(2)遵守本会章程及决议案。

第九章 本会的经费及本源

(1)会员缴纳一定的会费。

(2)接收慷慨的捐资。

(3)利用应有的利息。

(4)有偿服务收入和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十章 附 则

第18条:本章程自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呈报有关部门备案。

说明:

1:理事长、副理事长应是热心关爱温氏宗亲联谊活动,并有经济实力的宗亲。

2:理事成员,应是热心关爱温氏宗亲联谊活动的老前辈和比较了解温氏源流、德高望重的宗亲。

3:理事成员,应是热心关爱温氏宗亲联谊活动,并具有喜爱文化艺术和关注温氏文化经济交流与发展的宗亲。综上:热心关爱、经济实力、德高望重、先进文化。

过去的联谊活动告诉我们,每组织一次活动就得到更多宗亲的参与和大力支持。本会在原有联络的宗亲人数的基础上,大力宣传发动,团结更多温氏宗亲自愿参与,使之不断发展壮大。

以上草稿及说明,仅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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