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mahan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九月,广东佛山镇的士绅商民选出代表到南海县衙门检控,抗议化工商人在佛山修建硝厂。 当年,两个叫做李润汉、冯焕的商人,承包下设于肇庆府高要县的麒麟硝厂,将工厂搬到佛山。当时并未经过官府审批,也没有环保测评的程序,李润汉、冯焕便在佛山镇的栅下河边购买了数亩地,办起了硝厂。他们暗中买通了当地官吏。 硝厂需要大量作为原材料的硝石,炼出硝后又会产生大量废弃物,这些硝石与废弃物就堆积在硝厂旁边的水田与河道中。而硝厂所在的栅下河本来就河道狭窄、河床淤浅,被硝石与废弃物一堆积,势必造成水道阻塞 因此,佛山「阖镇绅耆行铺人等」坚决反对修建硝厂,「讦控纷纷」。佛山「大魁堂」的士绅区宏绪、劳潼二人率先出来抗议,代表佛山绅民到衙门呈控,要求硝厂搬离栅下河。但李润汉、冯焕既然敢到佛山建硝厂,也不是省油的灯,上头也有人罩着。官府派到栅下河「踏勘」(相当于环保测评吧)的调查员,便明显袒护硝厂,说硝厂对河道的影响并不严重。 不过李润汉、冯焕应该低估了佛山士绅维护地方公共利益的担当精神与影响力。佛山士绅又发动商民呈控,白蜡公行的商人代表龚万和、纸行的商人代表王恒有、铁锅炉铺行的商人代表陈鼎茂等人,先后都到督抚衙门陈情。声势浩大。 在这场抗议修建硝厂的行动中,有两个民间组织发挥了核心作用,一为佛山「大魁堂」,领导抗争的区宏绪、劳潼都是「大魁堂」的值事;一为佛山的工商行会,白蜡公行、纸行、铁锅炉铺行都是佛山的工商行会。 根据学者罗一星《明清佛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的研究,「大魁堂」的权力与责任包括:议决佛山镇公事,镇有大事,由「大魁堂」召集阖镇绅耆公议;组织地方公益,「大魁堂」下面设有义仓,「至遇荒年,或平粜或散赈」;主持乡饮酒礼,维护社会风化;代表地方社会跟官府打交道。等等。 佛山的工商行会也非常发达,据学者的统计,史料明确记载的清代佛山会馆、公所,有 80多家,很多行业都成立了自己的会馆或公所。这些会馆与公所,承担了城市社会的大部分自治功能,包括制订行业标准与行业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表达本行业集体利益、提供同行或同乡救济、主持地方公益,等等。 由于绅商群体以及他们背后的自治组织在佛山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官府也不敢漠视他们的意见。 栅下河硝厂很快就被拆除了,佛山的士绅商民还担心日后会有别的贪利商人再在栅下河修建工厂,又向政府提出申请,将这次抗议建硝厂的经过及官府的裁决文字,全部勒刻在石碑上,作为一项公约公示于众,「俾一切贪图射利、淤塞河道者,永不敢稍存兴建之念」。这场化工商人与地方社会之间的较量,尽管双方各不相让,但基本上还是控制在合法渠道之内解决,最后以地方社会的胜出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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