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古代中国人的日常法律意识》一文称:清朝乾隆时期,全国设置了约1500个州县,人口约有三亿,平均每个州县约有20万人。那么,每个州县要审理多少个案件呢?大约每年有一两百个案件。当时的家庭规模,是五口之家。每年约有二百个家庭会有一起诉讼案件;10年下来,约20个家庭即有一起诉讼。可见,这个比例不低。
像广东省的南海县,一年发生的刑事案件就很多,清代知县杜凤治在日记中曾经提到,单是强盗案件,一年就有80来起;一次执行死刑,也有17人之多。与南海相比,番禺稍微好些,命盗案要少一半。
从这些简单的数据来看,清代南海县的治安并不太好。